关于《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安全评价
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对接《安全生产法》(2021版)、《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全评价师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改革实际,应急管理部自2022年起持续推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目前,因《办法》修订程序中环节较多,预估短期内难以出台。
当前,各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陆续到期需更换,且安全评价师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后,面临《办法》规定的机构资质条件中安全评价人员无法补充,安全评价事业难以持续发展等问题。为此,根据《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等规定精神,结合《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有关内容,应急管理部拟按程序印发《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纳入机构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人员采信范围,作为“专职安全评价师”把握(与《办法》精神和修订方向基本一致),以解当前问题。《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稿)》已征求了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意见,且为过渡性文件,待《办法》修订明确后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