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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3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杨栋梁 2012年7月1日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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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3-21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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