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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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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3-21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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